徐州淮海調查公司,致力于民事、婚姻、商業調查取證,接受大客戶重大事項委托。淮海地區高端首選,專屬方案,專業執行,保密無憂! 徐州總部:0516-85820007 歡迎登門來訪,以防被騙 無辦公固定電話和辦公場所,只有一個手機號微信號,各種理由拒絕面談的必是騙子。 調查非小事,盲目輕信只會損害您的權益,傷財誤事!請務必登門面談,以防被騙! |
新規:律師可單獨會見在押犯,不再被監聽徐州淮海調查公司近日獲悉,司法部審議通過并公布實施了《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按照新規,律師可以單獨會見在押罪犯。 司法部2004年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在押罪犯可委托一至兩名律師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原《規定》中一些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工作的實際需要,如律師代理范圍較窄、律師人數限制、律師救濟措施不明確等等。為此,司法部新一屆黨組就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多次調研、征求意見,對原《規定》進行了修改。 按照原《規定》,在會見在押罪犯時,一般應由兩名律師參加,或者由一名律師帶一名律師輔助人員參加。不過,《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并沒有限定委托律師必須是兩人。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這也是近年來律師針對會見監獄在押罪犯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 因此,新《規定》第九條明確: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兩名律師。委托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 明確辯護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除取消了律師會見人數限制外,新《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還規定: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對此條規定解釋稱,這種情況適用于律師會見獄內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之所以不被監聽,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最終確定有罪,此時監獄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兩種身份于一身,為了保障控辯平衡,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 同時,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大多數情況是代理申訴、代理處理民事事項等,這種情況不適用相關法律規定中關于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被監聽的規定。“因為在押罪犯已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經消失,偵查、起訴、審判的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罪犯在監獄服刑屬于刑罰執行階段。” 因此為確保監獄、律師安全,新《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派警察在場主要考慮安全因素。 律師為調查取證可會見在押罪犯 因此,新《規定》第四條增加了第二款: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下一篇: 離婚的主要原因分析
|